烟台5月起开始执行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
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5月起开始执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关系到参保人员治疗用药的医保报销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17年版《药品目录》是根据山东省2017年版药品目录相关规定确定的,《药品目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组成。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共4654个(含国家谈判的36种高值药品),其中,西药2337个,中成药2317个(含民族药111个),较2010年版药品目录药品数量增加约19%,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区分甲类、乙类,甲类药品不设自付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乙类药品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需设定自付比例,市人社局根据我市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及可承受能力,对参保职工、居民使用乙类药品分别设定了自付比例,其中,参保职工的自付比例分为5%、10%、15%三档;参保居民的自付比例分为5%、15%、25%三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时不分甲、乙类。
今后,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市人社局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及临床用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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