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补助方式→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0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为健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更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筹资作用,推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号)等政策规定,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健全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基础好、成员身份确认规范、积极性高的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行试点,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机制,有序推动集体补助工作规范开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二、严格规范对象、标准及程序各地要坚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稳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确保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一)补助的对象。
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当年已经完成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集体补助缴费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
(二)补助的方式和标准。
各地可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方式(附件1),稳妥选择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的补助方式。
鼓励优先选择设立普惠型补助,也可对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给予倾斜补助,或选择激励型、奖励型集体补助方式。
补助方式和标准等内容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议定。
集体补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且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补助。
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省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集体补助资金来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一年度净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
引导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进行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合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动员企业通过捐赠的方式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
(四)补助的流程。
各地可参照《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流程》(附件2)具体办理。
有意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保费的具体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及标准等事项。
如实填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表》(附件3),由乡镇(街道)对相关民主决策程序和申报材料审核后,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表》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负责将集体补助书面申请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花名册》(附件4)报送至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确认集体补助(资助)名单等相关信息后,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传递至税务部门,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后,归集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按年度记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建立集体补助机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因经济能力等客观因素,无法继续进行集体补助时,在履行相应暂停程序后,及时向县区人社和农业农村部门告知,终止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参保成员的缴费补助。
集体经济组织具备重新履行补助能力时,可按程序申请继续实施。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协同推进。
集体补助是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的有效途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抓手。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党委政府年度重要事项,借力推进集体补助工作。
各级人社、农业农村、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二)加强监管,规范实施。
资金安全是推进集体补助工作的底线要求,落实集体补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各环节、各流程要做到民主公开、公正透明。
各地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在资金筹集、管理、划转和缴费等各个环节规范操作,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补助精准到位。
(三)及时跟进,总结提升。
各地要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强化跟踪调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集体补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举措。
各地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直相关部门。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方式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流程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表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花名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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