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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隐瞒真实行程!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


  4月17日


  山东省聊城临清市、阳谷县两地公安先后发布通报


  2名无症状感染者


  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警方通报


  2022年4月17日,临清市新增的无症状感染者系省外返临人员,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临清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调查,该无症状感染者多次驾车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但其利用随身携带的多部手机,采取交替开关机的方式,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多次躲避疫情卡口排查,且未按照临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要求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也未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管理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临清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郑重提醒全市广大居民:凡14天内有市外涉疫情地区行程轨迹的来临返临人员,要主动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对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史、旅居史和身体症状,拒不配合流调管控工作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清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7日


  


  警方通报


  2022年4月16日,阳谷县新增一例无症状感染者刘某某,系外地市返阳谷人员。


  经查,刘某某从外地市返回阳谷后,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谷县两处卫生室负责人张某某、李某某,在刘某某到其卫生室购买相关药品过程中,未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导致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对违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阳谷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7日


  多人发表不实言论被处罚


  •   编造“孕妇大出血,求助未果致死亡”等不实言论,36岁张某被行政处罚


      近日,有关“梅陇七村孕妇早产大出血,求助未果致死亡”的不实言论在网上大量传播。


      经上海市公安局调查,该小区的确曾在3月16日发生过一起高龄产妇求助事件,但当事人在居委协助下被及时送往定点医院,顺利产下一对儿女。4 月 17 日,警方将编造不实信息的张某(女,36 岁)抓获。据张某交代,其在听闻该小区曾有一名孕妇因早产被送医的情况后,虚构、编造了“孕妇大出血”“政府工作人员冷漠”“一尸两命”等耸人听闻的情节,并在微信群中发布,造成大量传播。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请市民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以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江苏省江阴市一男子因发布不实信息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今天,据“江阴发布”消息,江苏省江阴市一男子因发布不实信息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特殊行业女性传染87人?金华警方:已拘留造谣者


      据@金华公安 通报:近日,网民郎某见微信群内有人询问金华疫情情况,为吹嘘其了解真实内幕,便在微信群内发布婺城区某女性确诊病例从事特殊职业,并传染给87名服务过的男性等不实信息,后相关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迅速展开案件调查,郎某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郎某(男,34岁)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 源:济南时报、极光新闻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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