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企业工作多年,未给予缴纳社保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职工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信访、投诉举报等渠道和方式,反映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核查,确认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无争议的,提供补缴所需材料经受理单位申报并核定缴费金额,推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二、参保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何变更?(社保信息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实际身份证不符如何变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为原手册编号的如何变更为身份证号码?)(双重户口如何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答: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需提供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公安户籍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情况特殊提供公证书一份,到奥森路77号三号楼3355办公室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635-841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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