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镇长、县长……他们明明有好前途,结果却因为贪污、受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毁前程。近日,广西又有一批官员受审。


  1.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卫生院院长受贿一案


  9月23日,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宋某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梁某某、黎某、王某某等人给予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40.1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宋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应有的惩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2. 容县法院开庭审理博白县原县长罗培球受贿案


  9月23日,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博白县原县长罗培球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罗培球接受王某、黎某、李某等9人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分别为王某等人的企业在项目征地拆迁、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上述企业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40.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罗培球家属代其退赃共计388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罗培球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3. 北海市兴港镇原副镇长黄家明贪污、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9月22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副镇长兼兴港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长黄家明与同伙吴礼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本次庭审全程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庭审形式进行,被告人黄家明、吴礼明在羁押场所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黄家明先后担任兴港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兴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其利用负责建设以及协调和联系土地、规划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吴礼明合伙建房,冒充他人名义,通过虚增楼房数量和面积等方式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129万余元。另外,黄家明还为他人在房屋违建、非法采矿、扣押车辆放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40.5万元。被告人黄家明、吴礼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部分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家明、吴礼明合伙,利用黄家明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黄家明、吴礼明的刑事责任。黄家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4. 北海市银海区民政局原局长林武受贿案开庭


  9月17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北海市银海区民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林武受贿罪一案。本次庭审全程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庭审形式进行,被告人林武在羁押场所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林武在先后担任北海市银海区海洋与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银海区民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期间,分别接受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加快项目办理进度等方面为5名私营老板提供帮助,分别收受5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9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林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双方辩论,被告人林武在庭上陈述受贿的296万元中大部分钱款被其作为赌资挥霍,并作了最后陈述。


  该案将择期宣判。


  5. 来宾市社科联原主席张松茂受贿案一审开庭


  9月17日,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来宾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原主席张松茂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松茂利用其担任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来宾市供销社主任、理事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为桂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柳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开发、土地租赁、项目协调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9年、2013年、2017年分别收受了上述公司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30万元。2021年8月2日,被告人张松茂主动向调查机关和检察机关退赃共计30万元。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松茂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举证、质证,充分进行法庭辩论,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