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弃领养老金”建议有三重谬误

6月27日,江西省宜春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了一网友“鼓励宜春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的建议”,其中提出从2020年1月起,要强制执行,对不主动申请放弃的个人列入黑名单。宜春市人社局回复称,该建议不具可行性。(6月27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该建议言之凿凿“为国家减压,为国家分忧”,但鼓励“弃领养老金”的建议根本站不住脚,存在三重谬误。
谬误一:割裂国家和个人的关系。
国家和个人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弃领养老金”看似舍小家顾大家,实则割裂了国家和个人的有机联系,不仅让老年人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且有悖于国家发展的初衷。
谬误二:无视政府所做的努力。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运行平稳,但由于人口抚养比差异等原因,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部分省份已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鉴于此,党和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自今年7月1日起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从而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与此同时,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快养老金入市实现保值增值等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因此,我们应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有足够信心,养老金缺口不应也没必要通过市民放弃申领来解决。
谬误三:侵犯公民法定权利。
养老金不仅是一项国家福利,更是一种法定权利。《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正如一位社保专家指出:“你可以不领,但无权要求他人放弃,更不能要求政府不履行发放养老金的义务。”建议中提到的强制规定市民放弃领取养老金,显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一谬误明显的建议,宜春市人社局依然认真进行了回复,通过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不可行之处。一些市民在给有关部门提建议时,由于种种原因或许会有失偏颇,但有关部门应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指出谬误所在,加以引导纠正,从而赢得理解,凝聚共识。
文/张淳艺
编辑/管仲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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