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一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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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乌海市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区社保中心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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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按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6016元的60%核定,其余按自治区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44元的60%、80%、100%、150%、200%、250%、300%七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具体缴费档次和缴费金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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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外地户籍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到居住地区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乌海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符合参保条件的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办理缴费;以后年度,若不变更缴费档次,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两种渠道通过手机完成缴费。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缴费渠道进行缴费记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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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哪些项目构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所选缴费档次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资金包括两项:一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比例划入部分;二是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入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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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到龄后可延续缴费5年,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到龄后可延续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也可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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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由退休年龄决定,如男60周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女50周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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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与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有差别吗?
因为参加的都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以在计发养老金时使用相同的计算办法,在计算标准的使用上没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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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到养老保险待遇的因素有哪些?
根据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后养老金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社会平均工资、退休时年龄等因素。每多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就增加一个百分点,如缴费15年计发比例为15%,缴费20年计发比例为20%,而且上不封顶;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增加,相应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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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非因工去世后,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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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待遇领取人员需要办理资格认证吗?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每年应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过认证的人员方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蒙速办”、“内蒙古人社APP”,足不出户手机线上完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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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或户籍迁移的,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接续?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或户籍迁移的,可在迁入地或新就业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或新就业地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021年1月起养老保险转移业务实现“一地办理”和“跨省通办”。参保职工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者下载“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在转入地提出申请,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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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调整?
按照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统一进行调整。从近年养老金调整的政策来看,养老金调整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定额调整,即固定上调一定金额;其次是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等进行调整,缴费年限越长调整的金额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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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缴费多少年可以把自己的全部缴费额领回?
对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从1999年1月开始参保缴费、2013年12月到龄办理退休、2014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按最低标准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进行跟踪,在不考虑每年正常的养老金增长情况下,参保人基本在8年时间就能将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领完。如果考虑到每年正常的养老金增长,全部领完的时间会更短,而且以后年度随着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还会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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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理参保能否往前补费?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12号)文件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当年办理参保、以及中断参保前来续保的人员,只能从当年开始缴费,不能通过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增加缴费年限。为保证晚年基本生活,解养老后顾之忧,建议应尽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尽量不要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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