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一、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


  3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单位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核定编制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开户银行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参保登记。


  3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


  3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口径是什么?


  答: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十三个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如何认定?


  答: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4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4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详情请拨打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