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我县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能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2号)文件精神,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补缴政策


  (一)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各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满15年,缴费成功且到账后即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二)年满60周岁的居保参保人员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在居保各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补缴至15年,缴费成功且到账后即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三)居保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存在中断缴费的,可在居保各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对中断年限进行补缴。


  (四)居保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自愿对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进行升档补缴。


  二、补缴标准


  (一)补缴标准为每年200元至上一年度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年缴费额,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二)补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三、补缴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下列步骤进行办理(可代办)。


  (一)补缴申请。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办理。


  (二)社保缴费。1.现场缴费:梓潼县政务服务大厅(聚源首座)税务窗口或税务部门委托的各银行网点。2.线上缴费:“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补缴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政策规定将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三)咨询电话:0816—821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