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惠民生 失地农民有保障


  ——凉州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综述


   习总书记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了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向深入,凉州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民情民意,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工作宗旨,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和重要举措来抓,积极回应群众呼声,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群众的“呼声”变成“笑声”。


   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政策落地。2018年2月《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出台后,将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趸缴15年缴费的方式变化为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享受参保补贴的办法。为使被征地农民详细了解政策,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多次深入金羊、高坝、金沙、发放等镇和荣华街道耐心细致向群众解释政策,答疑释惑,向群众发放政策问答宣传资料5000余份,召开政策座谈会12场次,让群众正真了解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做出合理的参保选择,既保障了群众利益,又将政策落在了实处。


   二、保证资金预留,确保“先保后征”。资金保障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凉州区认真坚持“先保后征”原则,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要求,建设项目征地时,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项目预算,计入征地成本,在征地报批前,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地亩数、承包土地亩数等,报区社保局测算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由用地单位一次性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再由人社部门出具预存缴费补贴审核意见后进行报批,有效杜绝了欠费。截止目前,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共37761人,已参保23065人,参保率达到61%。


   三、严格落实政策,确保“应保尽保”。严格政策界限是落实好政策的关键。根据省政府《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通知要求,凉州区严格政策界限,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划拨12%,个人缴纳8%,直至缴费补贴资金划完后,再由个人负责缴纳。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外出务工等非征地原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将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本人。


  同时,根据三个全面取消要求,为全区8353名已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在全省五险合一信息平台补记了个人账户,补建了被征地农民参保档案3235份,并更新完善了待遇支付台账。6月份全区享受退休待遇的8353人全部在省级系统发放成功,月人均养老金1097.63元,月支付养老金916.85万元,预计年支付养老金1.12亿元,彻底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无法在省集中平台发放养老保险等这一历史难题,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凉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