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4号)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继续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苏家屯区疫情防控封控区明细表》《苏家屯区疫情防控管控区明细表》(详见附件)所列区域的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农村大集继续暂停开放。


  3.养老、救助管理机构、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4.便利店、药店、小食品加工(熟食)店等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市场主体要在入口处设置安全绳和安全桌,消费者不得进入营业场所。


  5.公交、客运班线按照全市要求执行。


  6.其他事项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5号)要求执行。


  本通告自5月5日开始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苏家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4日


  来源: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