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的父母老年以后,有哪些额外的养老保障?主要分这两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了,国家允许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取消了,超生也不会影响劳动者就业。我们可喜的看到国家因时因地制宜的将生育政策进行了改变。不过一些老人担心,独生子女父母老了以后,还有没有优惠奖励政策呢?
这一点勿须担心。国家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时候,不仅保留了有关的奖励政策,还增加了一些更细致的要求。比如说新增加的第32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目前,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是有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各种奖励政策种类很多。一般可以分为优先照顾政策和金钱奖励政策。
优先照顾政策,比如说农村居民可以多划一处宅基地,在享受扶贫、就业等政策时可以得到优先照顾,农村居民的拆迁补偿、集体福利可以多分,招收职工时可以优先照顾。城镇居民孩子入托、上学可以得到优先照顾,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优先照顾。像青岛市还对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升5%。
金钱奖励政策其实也不少。比如说大家最熟悉的退休养老金的加发。过去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到5%的基本退休费加发。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已经改为了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月数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一般是180~240个月原加发标准。
现在四川、海南、重庆、云南等地,仍然保留着对于企业退休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一定比例养老金的照顾。海南省是加发5%的基本养老金,四川省是每年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加发0.1%。云南省是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基本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这种按月发放的待遇,农村居民也是非常羡慕的。不过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不能够享受退休待遇,也就无法提升养老金了。国家从2015年前后开始,对于农村的独生子女,父母从60岁开始额外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标准是每人每月80元。相应的奖励金都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渠道发放,有中央和地方政府补贴而成。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对于城镇居民也实施类似的补贴,我母亲是从2018年开始,享受到每月80元的补贴政策,每半年发放一次。相应的补贴标准,广州市提升到了150元每月。
没有养老金加发的地区,一般是对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山东省是要求退休时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这是年平均工资的相当于3.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呢,青岛市2021年达到了2.4万余元。
除此以外,独生子女未成年是用人单位,也应当向独生子女父母之父,每月的独生子女补贴一般都是每月10~20元左右,有些地方是针对家庭发放,双职工家庭各发放50%。
北京市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1000元,相对标准并不高。上海市是5000元是有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在职时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每月30元,由街道支付。
总体来说,符合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也是越来越少了。对于一些不幸失独老人或者子女残疾的独生子女家庭,确实应当给予更多的辅助政策,希望未来政策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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