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1月1日起执行
淮安区报
通讯员 李开柱 高樊
根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精神,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调整通知已通过“淮安公积金网”、QQ群、邮寄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9年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1998年12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包含原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计缴基数与比例按照区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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