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北京临时工年限必须提供缴纳保险费证明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时,多数地方都是要求参保者提供,自己做临时工期间的工资条,参保者做临时工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被认定。
那为啥在北京的参保者,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时,必须提供参保者缴纳保险费证明后才可以认定呢?
其实这个答案很简单,笔者给大家介绍如下:
大家都知道,目前我们国家正在筹备社保全国统筹工作,在不久的将来,就有可能会实现社保的全国统筹。
但在社保全国统筹还未实现之前,各地的社保政策,执行的都是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本地社保政策。
北京也不例外
目前北京市的社保政策,执行的就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社保政策。
所以北京市临时工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执行的政策,也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己制定的社保政策。
所以目前,北京市临时工转为正式职工身份的参保者,其过去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要想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北京市社保局要求有临时工工作年限的参保者,必须提供参保者缴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才可以认定参保者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因为北京市社保局执行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
该文件规定:
“用工单位与所有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写明合同双方应认真按照《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按时缴纳临时工养老基金。
也就是说,北京市的临时工参保者,都是必须缴纳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基金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临时工的这一要求,是北京市临时工工作年限的重要标志。
所以北京市有临时工工作年限的参保者,在办理退休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才会通过要求有临时工工作年限的参保者,提供自己做临时工期间缴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做为认定参保者临时工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那有参保者可能会问:
既然北京市的临时工已经缴纳了保险费,为啥还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呢?缴了保险费不就是实际缴费年限了吗?
您说的也没错,缴了保险费确实是应该算实际缴费年限。
但北京市的临时工,缴纳的并非是我们所说的养老保险费,而是缴纳的养老基金,与我们现在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是一回事,但详细的缴费情况,这里就不给大家做详细介绍了。
大家就知道,北京市有临时工工作年限的参保者,为啥要提供做临时工期间的缴费证明,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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