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广大参保人员:


  滨州市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随时缴纳当年养老保险,没有截止期限。有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以此信息为准。


  特此告知!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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