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最新政策规定(2025年3月)_1
#头条深一度频道上线#根据深圳市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独生子女家庭补贴规定如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夫妻。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60元,按季度发放(3、6、9、12月),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特殊情形:2008年12月31日前已满60-55周岁且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深圳户籍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原户籍地已领取奖励金的,迁入后停发原籍补贴,改发深圳补贴。
其他补充补贴养老补助: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叠加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每人每年增加不少于30元);医疗保险代缴:农村及无用工单位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由乡镇政府代缴医保个人费用。
基本要求深圳户籍;2015年12月31日前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2016年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父母年龄达标(男60岁-女55岁)。
特殊群体失独家庭: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可申领奖励金;户籍迁移:迁入深圳的独生子女父母,若原籍未享受过奖励,可申请补发。
申请方式线上: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扫描件;线下:携带材料至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需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单位-社区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如适用)、收养证(如适用)。
资格终止户籍迁出深圳或父母死亡后,次月起停发奖励金;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在1个月内报告并停发补贴。
资格认证每年需通过指纹验证或线上信息比对完成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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