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湘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再次下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8日讯(通讯员 李超)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省相关文件通知规定,自2019年5月起,湘乡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下调为16%。
据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起,首次由20%降低至19%。2019年5月再次由19%降低为16%。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2019年5月1日以前,企业社保缴费是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作为缴费基准值。根据《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9号)规定, 2019年5月1日起,将按照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准值进行结算(全口径平均工资包括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费率降低以后,企业缴费减少了、参保的门槛也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从而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责编:胡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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