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骗取养老保险金35万余元


  杭州一职工涉嫌诈骗 被罚百余万


  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查处一起连续近20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责令涉案人退回骗取的35万余元养老保险基金,并作出11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1999年9月起,杭州某厂职工来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自身不符合因病退职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代办、虚构患病和诊疗经历等手段于1999年11月办理因病退职手续,自1999年12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直至2019年8月,共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55152.14元。


  在调查期间,来某面对大量业已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拒不承认骗保事实,拒不退回非法获取的养老金待遇,且采取电话停机、搬离住址等形式逃避法律责任,主观恶意较大。来某近20年来持续非法领取养老保险金355152.14元,数额较大,已严重损害了社会保险基金,构成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接群众反映来某通过伪造病历等形式,办理退职手续并骗取养老金线索,进行外围调查后,组织执法人员走访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原杭州某厂等多个部门单位,获得大量证据材料。初步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后,对涉案人员来某、曾为其代办退职相关事项的原杭州某厂王某、曾为其开具医疗证明的医师徐某等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材料,逐步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据查明事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于2019年11月先后撤销了关于来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及同意来某因病退职的审批决定。


  来某自2000年底2001年初已将户籍迁入台湾地区,且此案中来某、王某等涉案人员拒不承认虚构来某患病诊疗经历,为“零口供”。为确保案件办理万无一失,市人力社保局多次组织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另征询了台办、人民法院及局法律顾问意见。各方一致认为来某通过他人代办、虚构患病及诊疗经历等手段办理因病退职,自1999年12月起至2019年8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属于连续性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应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并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市人力社保局已依法对来某作出行政处理告知、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来某限期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待遇355152.14元,并依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拟对来某处以1163374.28元罚款。此外,市人力社保局将以来某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移送市公安局处理。


  据杭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