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今年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民生重要举措,其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其中的一项。围绕百姓关注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相关内容,9月23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社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网直播间,就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答,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四级调研员杨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一级主任科员夏蔓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分中心副主任米宗杨


  失业保险扩大保障的范围


  1、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16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疫情期间,沈阳市阶段性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内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629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38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720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463元)。


  (表一:失业保险金期限与标准对照表)


  缴费年限(年)


  失业保险金期限(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元)


  市内区


  三县(区)一市


  1


  3


  1629


  1386


  2


  6


  1629


  1386


  3


  9


  1629


  1386


  4


  12


  1629


  1386


  5


  13


  1629


  1386


  6


  14


  1629


  1386


  7


  15


  1629


  1386


  8


  16


  1629


  1386


  9


  17


  1629


  1386


  10


  24


  1720


  1463


  10年以上


  24


  1720


  1463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和标准


  此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核心内容是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期限统一为6个月,标准为每月516元。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这样办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可通过线上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12333.gov.cn)申请,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自主选择到户口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窗口实行即来即办,当日办结。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1、重新就业的;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表二:沈阳市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序号


  县区


  地址


  办公电话


  1


  和平区


  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31912743


  2


  沈河区


  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24843636-317


  3


  大东区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88219521


  4


  皇姑区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86267667-8021


  5


  铁西区


  铁西区重工南街66号


  25711300


  6


  浑南区


  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综合办公楼四楼


  24825037


  7


  沈北新区


  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


  88043941


  8


  于洪区


  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二楼


  85831308


  9


  苏家屯


  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


  89810795


  10


  新民市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87509040


  11


  辽中区


  辽中东环街52号


  87883312


  12


  法库县


  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五委1组


  87103705


  13


  康平县


  康平县中心街政法路


  87346779


  14


  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36号


  64689593


  15


  沈抚新区


  抚顺市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24825037


  新闻链接(题)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连线实录


  问:我2005年失业并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现距退休不足一年,是否可以申请领取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答:不能。“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条件里“领取失业保险期满”是从2019年12月之后开始计算的。


  问:我爱人今年50岁,1992年以前缴纳过养老保险,未交过失业保险,问是否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必须是参保并失业的人员。


  问:我目前正在领取失业补助金,2021年1月到期,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领取补助金期满后,如果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徐佳婷/文 高级记者张文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