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央广网太原5月8日消息(记者张洁)近日,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通知明确,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均可申请;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贷款时在最高额度10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10%。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全国范围内的成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
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自然人阶段性担保的,需有两名该中心系统内正常缴存的职工做担保,对公积金账户金额不作要求;担保期间,借款人正常还款未出现逾期还款情况的,不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当借款人出现连续3期以上(含3期)的逾期时,系统自动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其余额优先用于代偿逾期贷款,直至贷款结清或担保解除。
2018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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