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目前很多同学正在备战25年各类会计考试,但是小之了要提醒大家学习知识点的时候,也别忘记积累一些“实操经历”哟!


  今天,小之了准备了5个案例,都是同学们现在或者是未来在实际工作中的实际案例!赶紧看看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提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多少?


  1.案例:


  一个老人每月抵扣3000,那要是两个老人可抵扣多少?


  2.答案:


  首先需要区分扣除本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


  ①独生子女无论1个老人还是2个老人,每月只可抵扣3000元/月;


  ②非独生子女需进行分摊,每人分摊得额度不得超过1500元/月。


  另外,被赡养老人须年满60周岁才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父母两人中有一人年满即可按规定享受)。


  扣除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并保存好相关的资料备查哦!


  3.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相关规定: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提问:某公司租赁职工宿舍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1.案例:


  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为员工提供职工宿舍,取得了出租方开具的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可以进项抵扣吗?


  2.答案:


  不可以。


  如果甲公司是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等直接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用途,可以抵扣进项税,用于职工福利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职工为最终消费者,会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3.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提问:小规模纳税人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1.案例2023月9月我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办公用品合计开出9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10月份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呢?(该小规模纳税人属于月度纳税)


  2.答案: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提问:甲公司收到违约金需要开票吗?


  1.案例:


  甲公司收到供应商乙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供应商乙公司要求开具发票,可以开吗?如何开呢?


  2.答案:


  甲公司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


  ①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可开具收据;


  ②供应商凭借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等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③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计入销售额,合计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


  3.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问:公司逾期申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案例:


  小李在咨询10月份的时候因个人事务繁多,忘记在期限内申报纳税,逾期要怎么申报呢?


  2.答案:


  登录国家电子税务局,有专门的逾期申报窗口,按照操作步骤进行申报即可。若是首次发生,且主动及时补充申报,不予行政处罚;


  若多次发生,会产生行政罚款、滞纳金,且影响企业的纳税等级。纳税人逾期申报对企业会产生较多的不利影响,一定要记得按时申报哦!


  3.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便是小之了的分享啦!


  未来想或者已经在从事会计相关岗位的同学们,除了知晓各类财税政策外,也要不断积累实操经验哟。


  这样才能次让自己时刻保持竞争力,力争让自己职业发展道路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