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梧州市于2023年1月1日起,参保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由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3%调整为2%;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由原来以核定的退休金或养老金作为计入基数的4.8%(或3.5%),调整为按2022年度梧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21年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市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医疗费用,超过600元后可以按比例进行报销。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年统筹基金分别最高报销1200元和1800元。此外,我市还不断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实行家庭共济。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还可用于支付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大大提高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文字:记者 纪荣兰 通讯员 邓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