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望提高!日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比例从13%拟调整为1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其缴费比例拟维持为20%(含个人缴费比例)。


  目前,珠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其中单位13%,个人8%。从2020年7月1日起,珠海市启用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为20268元,下限为3376元。截至2020年9月底,珠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21.13万人,其中执行20%费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20.08万人,享受待遇14.71万人。


  经测算,费率提升1个百分点,每年可为珠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加收入约4.85亿元,进一步提高珠海市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据了解,珠海市自2015年4月调整单位缴费比例以来一直维持在13%,低于省统一标准14%,根据要求,珠海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4%。此项工作已纳入珠海市“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重点事务。


  与此同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迫切需要,切实提高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进而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rsjylk@zhuhai.gov.cn;通信地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901-2室,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字样;在线提交: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联系人:周磊,联系电话:2128338,传真:2128321。


  【记者】黄鹤林


  【作者】 黄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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