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前退休的教师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所交费用怎么处理?
2014年前退休的教师缴费年限怎么算?其实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并不是空穴来风,的确存在2914年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我所在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是从1996年和企业职工一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由于我当时在县委机关工作,对当时的政策还是比较了解的。
当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属于试点性质的,为了做好这个工作,专门在人社局下面成立了一个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理,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当时的工资不高,缴费标准也不是很高的。
为了更加准确慎重地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专门找出了我当年保存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手册进行对照,我当时属于县里的副科级干部,从我个人的参保记录来看,我是从1996年10月份开始缴费的,当时的缴费基数是286元,每月从我工资中扣除5.3元,个人的缴费比例为1.85左右不到2%,说明我这个缴费比例是比较低的,1997年的缴费基数还是没有变化每月286元,全年缴费63.6元,还是平均每月缴费5.3元,1998年到1999年仍然没有变,我是从1999年离职下海,并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县里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转到县社会保险局,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缴纳。
从我个人的这个经历说明,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全国是从2014年10月份开始缴纳的,但是在这之前的确有很多地方从1996年就开始实试点一直缴费,有的地方是从2005年结束试点,有的地方是直接交到2014年10月。对于一直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确存在2014年10月之前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这其中也包括了2014年之前缴费并办理退休的教师在内。那么对于2014年之前办理退休时,缴纳养老保险的教师的缴费年限怎么计算呢?所缴纳的社保费用该怎么处理呢?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的退休的工作人员,采用老人老办法,也就是养老金的计算是按照本人的工资,结合退休前一个月的本人的实际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发的,根据职务职级的变化,在退休前按照相应的职务和职级进行临时调资,根据调资后的结果来计发的养老金。养老金的高低完全与工龄挂钩,并没有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在四川等地是采取退费的办法,即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在试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包括本金和利息收入全部退还给本人,不再单独计算缴费年限只计算工龄。
对于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教师中人,2014年10月之前在试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全部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只有2014年10月之后的缴费年限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以后,养老金的计算就按照老办法和新办法对比计算,高出老办法的计算的部分采用10年过渡期按比例计发。对于在试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计入2014年10月之后缴纳的职业年金账户,作为职业年金计发。转入职业年金账户比退费更为划算。因为退费只能退回个人缴费部分,转入职业年金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都要全部转入,职业年金就会更高一些。
综上所述,2014年前退休的教师,由于在试点期间也缴纳了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但是退休时是按照工龄来计算并按照老制度计发养老金的,并没有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工龄和缴费年限只能计算一头,不能两头都占。至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很多地方是按照退回个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的办法来处理的。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