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制定依据为《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1〕17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4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5号)《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4〕1号)。


  第一部分缴存


  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3)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二、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缴存人,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需签订)。


  三、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委托扣款登记。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委托扣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四、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五、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缴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缴存人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注:缴存人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六、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缴存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七、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月办理汇缴业务,每月可汇缴一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汇缴业务。办理了定期扣款的,将在约定扣款日自动发起扣款;未办理定期扣款的,需每月自行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③《委托定期扣款申请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办理每月定期扣款需提供)。


  (二)补缴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补缴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缴存)》(原件1份)。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本人办理。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行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自行打印。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一、个人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错误缴入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仅适用于退款金额与原汇补缴金额一致的)。


  前台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


  2.个人转账凭证(原件1份,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缴进个人账户的需提供);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十二、事项说明:以上缴存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十三、办理机构:以上缴存类业务线下前台办理窗口为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第二部分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名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生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二)申请时间: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即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四、事项说明:以上提取业务办理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住房公积金系统登


  记证件一致。


  第三部分贷款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2.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3.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4.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5.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7.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或已出房产证的一手现房提供);7.首期款凭证。


  三、可贷额度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32万元。


  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44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一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91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6万元。


  注意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五、还款方式: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六、其他事项:除特别规定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办理流程、贷后变更手续等事宜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


  第四部分其他


  一、灵活就业缴存业务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二、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三、贷款业务办理机构:


  (一)前往承办机构现场办理


  承办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以下网址查看:http://gjj.gz.gov.cn/ywwd/index.html。


  (二)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


  1.共同借款人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共同购房人或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需合并计算其收入的,还需其登录授权)


  2.主借款人进入贷款申请界面,新增贷款申请。


  3.借款人录入贷款信息、选择贷款受理网点,并按要求上传资料后提交贷款申请。(注:贷款受理网点将作为该笔贷款签署借款合同、办理贷前贷后变更业务的网点)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前往此前自主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办理途径指引:


  中心网站:打开http://gjj.gz.gov.cn/→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登录→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类型→贷款业务→贷款申请


  (三)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通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用户。


  2.所有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和配偶登录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结构录入贷款申请。(网站:登录后依次点击“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微信公众号:登录后依次点击“查询办理-贷款业务-贷款申请授权”。)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提交贷款申请,在提交时选择后续的贷款承办机构。


  4.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批。


  5.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买方配偶即可带齐所有贷款材料原件前往此前选择的贷款承办机构,核验原件、补签署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借款合同。


  6.办理过户、抵押、申请放款等手续。


  7.详细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相关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其他服务”栏目《网上办事大厅(机构版)贷款业务办理指引》;购房人详细指引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网上操作”栏目《个人授权线上渠道录入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引》。


  四、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贷款业务承办机构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监督电话:02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