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要求,自贡市已于今年8月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社会保险补缴由退役士兵提出申请。


  市、区(县)、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受理点,统一受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申报。


  一、基本要求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情况进行参保和补缴。


  (三)补缴时长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申请办理


  (一)申请时间


  2019年12月31日截止,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申请人经公证的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三、缴费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四、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市、区(县)、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受理点进行申请。


  市、区(县)咨询电话


  自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813-2121726


  自流井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813-2106141


  贡井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813-3302671


  大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813-5107877


  沿滩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813-5539319


  富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813-3260692


  荣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813-8782223


  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0813-821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