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员工注意!1996年前工龄这样算养老金,退休多领一笔钱
国企老员工看过来!1996年前工龄算养老金,退休可多领钱!
国企老员工必知!1996年前工龄与养老金计算,退休多领钱!
国企老员工留意!1996年前工龄这样算养老金,退休能多领一笔!
国企老员工注意啦!1996年前工龄计算养老金,退休多一笔钱可领!
国企老员工要重视!1996年前工龄对养老金计算,退休可多领一笔钱!
好消息传来!养老金的计算有新规则开始施行啦,国企老员工要特别留意哦——可别小瞧1996年之前的工龄,退休金的高低会直接受到这笔钱的影响!近期,有许多老工人都在询问:当年咱们合同制工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如今是否算作过渡性养老金呢?答案已经有了!
结论很明确:肯定要算的!假如你是国企在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行之前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员工,而且按照规定缴纳过养老保险,那么这些缴费的年限都能够换算成过渡性养老金。比如说,四川有位张师傅,他在1986年进入国企,1992年之前是按照劳动合同制来缴费的,1992年之后则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到退休的时候,除了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1986 - 1996年这个缴费时段还能够多领取一笔过渡性养老金,这样算下来每个月能多收入好几百元。
这件事要追溯到1986年。那时,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该规定表明劳动合同工必须缴纳养老保险,企业要缴纳工资总额的15%,个人缴纳比例在3%以内。要留意的是,这个时间点非常重要——1986年10月1日之后经由劳动部门正规招聘的才符合要求,当时其工资待遇和正式工相同,仅有两点差异:一是需要签订合同,二是需要缴纳社保。而正式工呢?他们既不用签订合同也不用缴纳社保,不过他们的工龄之后被视作缴费年限。
1991年是一个转折点,当时国务院颁布了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决定,之后各地纷纷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以四川为例,在1992年4月便开始施行新的规定,在这个时候,全体职工(涵盖合同工与正式工)都需要缴纳社保了。不过存在一种特殊状况:在1996年之前,尽管已经开始缴费,可是个人账户并未完全做实,不少地方的账户处于“空账运行”的状态。直至1997年全国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统一,个人账户才得以真正建立。
这便涉及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关键规则:在个人账户设立之前(在多数地区为1996年1月1日之前)的实际缴费时长,在退休时都需换算为过渡性养老金。其计算公式相当简单:(当年养老金基数 + 个人缴费指数工资)÷2×缴费年限×1.3%。拿四川来说,假定张师傅在1986 - 1996年这段时间里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当地养老金基数是8000元,那么这10年工龄所对应的过渡性养老金即为(8000 + 5000)÷2×10×1.3% = 845元/月,这可都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啊。
或许会有老工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我在198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这种情况算不算呢?这得区分不同的情形:要是1986年之前就已经是正式工人,那么在1992年之前的工龄是视作缴费的;倘若为合同工,在1986年到1992年这个时间段内的缴费年限就属于实际缴费,这两者都要算进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当中。简单来讲,只要你在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行之前按照规定缴纳过费用,不管是视作缴费还是实际缴费,国家都会予以承认的!
如今晓得为何得重视这段工龄了吧?尤其是那些1996年之前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老职工,在退休的时候务必要将这三种材料都带齐:劳动合同、工资条、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有些单位的档案管理并不规范,职工自己就更得放在心上了,早点到社保局去核对缴费记录,要是发现有漏缴的情况就赶快补材料。毕竟养老金是要终身领取的,每个月多出几百元,累积几十年那可就不是个小数目了。
最后要给大家提个醒:各个地方的政策细则存在差别,例如四川的过渡系数为1.3%,而某些省份可能是1.2%,具体的情况要以当地的文件规定为准。不过有一点是始终不变的——国家肯定不会让老老实实缴费的职工遭受损失,应计算的工龄丝毫都不会有差错!尚未退休的职工如今就得提前做好准备,保管好原始的凭证;已经退休的人员要是发觉养老金在这方面计算少了,就赶快带着证明材料前往社保局重新计算,没准儿能得到一大笔补发的钱呢!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 南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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