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参加工作92年参保社保局从95年给算个人缴费为啥不从92年给算
首先该提问者所说的个人缴费,实际上说的是社保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
该提问者的意思是说,该提问者是1989年参加工作的,他所在的城市,是从1992年就开始参保缴费了,但他所在城市的社保局却是从1995年的时候,才给他建立社保个人账户,他的社保个人账户才有了实际缴费金额。
所以他想知道,他所在城市的社保局,为啥不在1992年的时候,就给他建立社保个人账户?为啥要到1995年的时候,才给他建立社保个人账户?
这里回答该提问者:
我们国家的社保政策是先进行试点缴费,试点缴费成功以后,才开始在全国全面铺开实行社保统筹缴费。
在试点缴费期间,国家并没给参保者建立社保个人账户,参加试点缴费的参保者,只缴纳几块钱的社保费,且参保者所缴纳的几块钱的社保费,国家全部记入到国家社保统筹账户里,所以参保者本人在试点缴费期间所缴纳的社保费,就没有个人账户,也就没有个人缴费金额。
而我们文章标题中的提问者,92年参保95年才有社保个人账户,显然就是参加试点缴费的参保者,所以该提问者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局才从1995年开始,给参保者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参保者的退休养老金待遇。
因为该提问者在1992年时的参保缴费,全部记入到国家统筹账户里了,所以该提问者1992年~1994年之间的实际缴费年限,是算视同缴费年限的,该提问者从1995开始至该提问者办理退休时的全部缴费年限,都是参保者的实际缴费年限。
所以才会有参保者92年参保缴费,社保局95年才给参保者建立个人账户的情况。
在社保试点缴费期间,除了该提问者的情况以外,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还有一部分参加社保试点缴费的企业职工,也就是参加1992年试点缴费的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参保者还需要补缴1992年期间的社保费后,参保者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
不过看到这里的读者朋友们,先不用着急问为什么?
笔者会继续给您往下说:
其实这部分企业的职工参保者,虽然在当时属于参加试点缴费的参保者,但由于参保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在参加试点缴费期间,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以使得这部分应该参加试点缴费的职工参保者,试点缴费期间的年限,是处于断缴社保费的状态。
也就是他们所在的用人单位,在应该参加试点缴费的期间,并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导致这部分应该参加试点缴费的职工,并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所以在参保者办理退休时,参保者要想将自己应该实际缴费的试点期间的工作年限,算做视同缴费年限,参保者就必须将参加试点缴费年限断缴的社保费,补缴上以后,参加试点缴费期间的工作年限,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其实对于参加试点缴费的参保者,不仅是国企或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试点缴费职工有上述情况。
在八几年就参加试点缴费的合同制职工,也存在上述的情况,他们在办理退休时,也是需要补缴完单位给欠缴的试点期间的社保费后,参加试点缴费期间的工作年限,才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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