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为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管理,确保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准确发放,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等社保基金流失现象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对超过365天未认证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含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完成认证后我们将及时恢复、补发、续发相关待遇。
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其亲属或生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相关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办理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余额返还业务。对故意隐瞒死亡实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请县域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和家属相互转告,按时完成认证,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认证途径如下:
一、线上认证
二、线下认证
1、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皋兰县社保中心认证。
地址:皋兰县石洞镇梨花路639号人社服务大厅2楼9号窗口
联系方式:0931-5722923
2、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就近的镇政府、村委会进行认证。
皋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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