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已经办理完退休的参保者都知道,社保局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是必须以档案中的原始材料为准的。


  如果参保者的档案中缺少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始材料,社保局只承认参保者在属地档案馆查询到的,盖有档案馆公章的原始材料复印件,作为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其它任何部门现开的证明材料一律不予承认。


  即使是参保者原单位出具的现开的证明材料,社保局也是不予认可的,也不能作为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那社保局对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材料的要求,是不是太苛刻了呢?


  不是的,社保局的这种要求不是苛刻,而是为了所有参保者的公平而为之,是为了不浪费国家社保基金而为之,是为了保护所有养老保险参保者的利益而为之。


  说到社保局上述的三个为之,不是在替社保局唱高调,而是我们国家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本来就是严格严肃和严谨的。


  国家对于社保基金的运营和发放,都是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而为之。


  但说到此有朋友可能会问,参保者原单位才是掌握参保者原始情况的部门,为什么原单位出具的材料社保局不予认可呢?


  事情是这样的,如果原单位出具的是参保者原始发生的原材料,社保局是认可的。


  如果原单位出具的不是原始发生的原始材料,而是根据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需要出具的现写的证明材料,是很难真正还原参保者最初参加工作时的原始情况的。


  甚至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出具假证明材料骗取国家视同缴费年限的社保基金。


  如果真的被不法分子利用并钻了空子,那将不光是损失了国家的社保基金,也损害了广大参保者的利益。


  因为社保基金是广大参保者共同统筹的钱,是大家的钱,是全体参保者晚年的保障。


  所以国家必须严格管理和发放,不得有半点损失。


  也正是因为上述的这些原因,才会出现社保局对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材料必须以原始材料为准的情况。


  所以广大参保者理应尊重和支持社保局的这一审核规定,与社保局一道共同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参保者在所属地档案馆查询到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是有效的,社保局是认可的。


  参保者缺少办理退休材料时,可以去属地档案馆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