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请注意


  致呼和浩特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从2025年1月1日起,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人在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时,所在单位或个人应不晚于参保人员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职工从审核通过的本人所选择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例如:男职工张某,生于1965年5月,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本人如选择按原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即2025年5月,应不晚于2025年5月31日来经办大厅书面提出退休申请;本人如按现法定退休年龄(60岁零两个月)即2025年7月退休,应不晚于2025年7月31日来经办大厅书面提出退休申请。


  • 政策依据: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


  • 咨询电话:

      0471-5185651


  • 线下申请地点:

      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三楼北厅9-13号窗口


  •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


      3.本人电子档案(企业女职工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从事岗位的工作材料,如劳动合同);


      4.如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材料。


      重要提醒


      临近退休参保人员


      重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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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p


      01


      通过查询权威发布的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或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小程序,确认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


      Tip


      02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信息查询渠道,查询参保缴费地及参保缴费信息,计算缴费年限是否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Tip


      03


      参保人员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也可以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Tip


      04


      参保人员或所在单位应不晚于参保人员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参保人员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