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滁州市税务局发布2020年2月份、3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提醒。


  一、对中小微企业:自2020年2月起,免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


  1、2020年2月份已征收入库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后,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


  2、2020年2月经确认未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减免后的单位部分应缴额,与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一并形成征缴计划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导入税务征管系统。


  二、对大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自2020年2月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1、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退回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首选3月份进行冲抵的缴费,如需退费请即时联系社保经办机构)。


  2、2020年2月经确认未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减免后的单位部分应缴额,与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一并形成征缴计划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导入税务征管系统。


  三、参保缴费单位3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计划,与2月份补缴计划一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给税务部门。


  四、3月份社保费申报缴纳截止期为3月31日。请缴费单位申报缴费时务必注意:将2月份补缴计划和3月份缴费计划一并申报缴纳,以免遗漏。


  滁州市税务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