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哪些行为
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实施欺诈骗保的行为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是“养老钱”“保命钱”,基金安全事关每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人存在侥幸心理,企图欺诈、骗取社保待遇。
(一)以下行为涉嫌违法
①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②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③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④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⑤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⑥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欺诈、骗取社保待遇违法必受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
更需要每一位参保人的共同努力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
参与到防范欺诈骗保的行动中呢?
如果发现身边有人存在欺诈骗保行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每个参保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保政策,不要因小失大,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社保基金。了解更多关于社保基金运作和法规的信息,增强防范意识。
我们应当时刻警惕欺诈骗保行为,并依法依规参与社会保险,切莫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触犯法律底线。
来源:厦门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处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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