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档案、养老保险怎么办?看这篇就知道!
打算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
辞职后档案存放在哪里?
离职后如何不中断养老保险?
社保断缴会影响哪些待遇?
……
如果您也有这些疑问
快快往下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职工辞职后未就业的,转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如果再就业,根据再就业单位的性质,人事档案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加强档案材料收集。
不转移档案的话,档案材料收集工作难度较大,在个人需要依据档案材料保障相关权益时,难以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并注册,在“就业创业”板块的“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http://zwfw.mohrss.gov.cn/
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
也可以致电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在上述平台查询。
若职工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应提醒新工作单位及时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就应依法参保缴费。
若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了新单位后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社保断缴会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保待遇。如果养老保险断缴了,可能影响以后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医保一旦断缴,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需要最少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中途断缴可以补续,但可能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医保如果中断3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中断3个月以上的,视为初次参保,自重新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在失业前连续交满12个月,才可以享受失业金申领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清零,已核定出失业金的年限不再计算。
参保女职工分娩前(含生育当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之月后(含生育当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工伤保险报销是没有连续缴费要求的,只要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时候,都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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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北京劳动就业报
审核:解欢庆、闫雨田 编辑:何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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