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你好,我有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除了退休养老金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能否就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进行划扣、冻结?


  答:对于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养老金发放至个人账户或由个人领取的,可以直接执行;养老金未发放至个人账户或未领取的部分,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向养老金发放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进行冻结、划扣,但必须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2014)执他字第22号复函:“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高飞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