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平凡不平庸”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平台(http://wz.dqdaily.com)进行问政:


  有工作单位的合同工,13年至今单位未给交养老保险,请问3月15日之后还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吗?最晚到什么时候,如果是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最晚到什么时候?谢谢。


  市人社局回复如下:


  您好,目前正在进行的断保补费是指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或接续养老保险的人员,从参保起到现在中间有断档欠费的,可以在3月20日内补缴,4月份以后不允许补缴以往年度欠费。您这种情况不在此范围内。如果单位没有给您办理参保,请您协调单位依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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