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怀化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三)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以上规定的期限。


  四、申请资料


  (一)《怀化市本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下二者选其一即可)。


  1.《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由鹤城区税务局出具,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C栋2楼税务大厅)。


  2.《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由怀化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出具,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C栋1楼3-4号窗口,联系电话:0745-2723205)。


  五、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持上述申请资料向社区提出申请。


  (二)社区(村)进行调查核实和信息录入。


  (三)街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四)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六、温馨提示


  (一)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缴费后,缴费信息同步至社保经办机构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以上,建议申请人员在缴费后一星期左右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补贴办事窗口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C栋1楼13号窗口(鹤城区府前路2号)。


  (三)咨询电话:0745-2714762。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