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1月开始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部分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单位工作时缴纳养老保险,也有的人可能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自己缴纳养老保险。


  部分人因为疾病或是意外事故,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在还没有办理退休之前,就因故去世了。职工或是参保人去世以后,无疑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但在痛定思痛以后,作为家属在处理好亲人的后事以后,还是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去处理亲人在世时缴纳的养老保险和遗属待遇等事宜。


  按照各地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职工或是个体参保人去世以后,按照想养老保险制度或是相关政策的规定,除了享受遗属待遇以外,对于亲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还有继承的权利。


  关于遗属待遇部分,不同的性质的工作单位,其待遇是不一样的。


  如果你的亲人是机关公务员或是参公管理人员,根据去世的原因待遇标准是不同的。


  如果属于因公去世的,丧葬事宜基本上是由原工作单位来主持和办理,家属只是协助办理。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如果属于因病去世的,除了丧葬补助金以外,一次性抚恤金为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如果你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04年10月1日起,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包括本人缴纳的本金和产生的利息收入,由家属继承,并一次性支付给家属;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和本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由家属继承,并一次性支付给家属。


  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因工去世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部分由家属继承,本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家属。


  如果因病去世的企业职工,或是个体参保人员,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照参保年限含视同缴费年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髙为24个月。


  在养老保险缴费部分,如果属于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部分由家属继承,本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家属;如果缴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或是单位缴费归属个人账户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家属。


  如果属于个人参保缴费的,各地的政策规定差异比较大。按照四川的规定,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的去世以后,参保缴费期间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比如老王,以个体身份在四川参保缴费10年,按照四川规定的60%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每月的缴费基数为4000元,缴费月数为120个月,缴费比例为20%,累计缴费金额为96000元,这96000元全全部i一次性支付给家属,其中个人账户的部分产生利息也要支付给家属。


  综上所述,职工或是个体参保人,缴纳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规定,享受遗属待遇意外,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家属;个体参保人员,按照四川的规定,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暴袭击案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