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施行,四川下调养老保险费率。最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人社办发〔2016〕62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严格把握政策,稳步推进工作,但也反映出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为统一政策口径,规范相关问题处理,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严格贯彻落实。中金网7月28日


  一、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在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仍在企业工作,且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的,可分别按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国有企业固定工、集体企业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办法和标准,补缴对上述人员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实施统筹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对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各地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补缴。


  三、依法破产或注销等原因致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原用人单位隶属的相关主管部门协助职工提供了《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所需资料,并负责向职工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的,可按158号文件关于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办理。


  四、用人单位按照31号文件规定准备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补缴时,如劳动合同缺失的,可依据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确认结果证明其劳动关系;如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帐凭证等相关资料缺失的,依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有关规定,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补缴缴费基数。


  五、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补缴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缴费比例为8%。按158号文件应加收的滞纳金,按2011年6月30日前的本金计算产生。


  六、按18号文件相关规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地不得按158号文件和本补充意见办理补缴。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应为其办理参保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调解书相关意见办理。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10月31日。


  四川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这一次,降得实在,除了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如何下调费率有了规定外,还对公众最为关注的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做出明确规定: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据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的情况属于后者: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阶段性降低至19%。业界人士算了一笔账,仅养老保险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一年就将为我省的企业减负20多亿元。


  下调方案出炉我省企业缴费比例下调至19%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的文明确了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两种情况及条件: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要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第二种情况是,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据四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符合第二种情况,可以预期的是,从5月1日起,我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会落实“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的规定。


  对企业的影响红旗连锁:每月减少成本30万元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劳资经理易伟一直关注这条新政。


  3月28日,在成都市社保局的会议室,她向本报记者介绍成都市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国的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更希望降低养老保险费率,这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实惠。”她所在单位员工多,仅成都降低3项社会保险费率后,每个月就能为企业降低30万元的成本。接下来,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以及其他险种费率的下调,将会给企业降低成本带来直接的好处。她算了一笔账,之前下调的那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加起来有0.8%。她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下调养老保险费率对于企业的减负作用将会更加明显,这是企业的共同期盼。”如今,她的这个愿望实现了。


  再次接受华西都市报采访时,她说,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一个百分点,比之前下降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更高,实惠来得更快更直接。对于企业来说,每个月将少缴费30余万元,加上之前成都市下调的另外三项养老保险费率,她所在企业每个月的成本将会减少60余万元。“我们都是卖一元钱的盐巴、几元钱的酱油生意。”她感叹:“这是实实在在减少的经营费用,钱省下来了,以后想扩大店面多招点人就更有可能了!”算账


  四川人社厅:买社保评职称不与档案保管挂钩


  省人社厅公布我省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具体措施,强调要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收费行为,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省人社厅今年为优化全省人社系统公共服务进行的32项改革之一。


  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省人社厅梳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八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基本公共服务则包括: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省人社厅要求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供便利服务,包括: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各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现实表现证明和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此外,不得强行推行档案管理属地化管理服务,对现在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我们还要求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收费行为”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强调,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不打折扣地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的决定。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平台上线 有望足不出户办社保


  “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这是继“成都社保”政务微博、社保业务“网上经办系统”、“社保电子证明”上线后的又一便民举措,也是“互联网+社保”行动的又一创新成果,标志着成都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为加快社保经办服务智能化建设,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民生获得感,今年以来,成都市社保局运用互联网+思维,大力推进“1+7”建设项目,已相继推出了“个人网上经办”3.0版系统和“社保电子证明”,给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便捷。本次上线的“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平台集信息发布、民生服务、舆论引导、政策宣传于一体,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为导向,以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便民利民、开放共享的原则,通过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与参保单位经办人和参保群众实现互动交流,凸显服务性、亲和力和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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