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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促进乌兰察布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2017年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1.将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2.将城镇私营企业(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单位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原有条件不变;


  3.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从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贷款年限不做要求,贷款额度仍按原政策2000元/平方米执行;


  4.单缴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5.针对目前全市住宅平房库存量较大,重新装修需求较多的情况,开设平房装修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度按照所装修房屋产权面积2000元/平方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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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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