浒山街道的周老伯由于不知晓办理退休相关国家政策,出生于1955年4月的他,按政策规定,本可以于今年5月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却拖到了7月份,白白损失了两个月的个人收入。周老伯有点不理解,希望补回这损失了的两个月退休金。


  根据国家、省、宁波市有关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或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当月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待遇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慈溪市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业务经办管理工作,自2013年10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务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当月20日前到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因本人原因超过时间申报办理的,养老保险待遇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超期办理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社保办事大厅提醒广大市民,应及时办理申报退休手续,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及时在当月20日前到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办事大厅申报办理退休手续,以防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权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