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乔静涛 太原报道 3月6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为解决部分企业因员工无法正常上班、无法正常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等问题,最大程度降低现场集中办理业务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参保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针对各项经办服务做出了应急安排。


  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达到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允许其延期办理,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延期办理期间的基本养老金,延期办理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对于已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未按时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社保待遇的发放。加强宣传与引导,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参保单位和群众“跑腿办”“现场办”,尽最大可能实现“不见面”服务,力求将疫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每个科室设立一部对外咨询电话,确保工作时间有人值守,并通过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的交流,答疑解惑,有序引导处理业务,保证参保单位和群众的办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向全市人民提供便捷安全可靠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在养老保险费征缴方面,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参保企业2020年一季度养老保险费可以延迟缴纳,之后根据疫情再做调整。具体内容是2020年1至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延迟三个月补缴,即从4月份要开始缴纳本月并补缴1月份养老保险费,依此类推,6月份完成延期补缴手续。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