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社保187期)
今天有朋友问,机关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考入编制后怎么认工龄,对于这个问题,早在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各地就出台相关规定,以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凭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记录确认工龄,对在职期间工薪定档有重大影响。今天来说说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一、补缴的相关规定
补缴养老保险2011年6月及以前适用于《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2011年7月开始适用于《社会保险法》及地方相关规定。
补缴时间:临聘人员工作开始时补缴养老保险,有的地方规定补缴最早时间截止为企业统账结合开始时,从1996年开始补缴,也有提前到《劳动法》施行时。
补缴基数:原则上以工资表的金额,但不得低于参保地最低缴费基数
补缴金额:按参保地企业当年缴费的比例缴费,包括系统里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个人账户划转与企业职工同步,一般在2006年以前。
二、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劳动合同(单位聘用合同)和工资发放明细(会计凭证的发放表、有单位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
3、本人申请和承诺书(承诺提供资料的真实和承担相关风险的不利后果)
4、补缴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5、补缴地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特别提示
1、临聘人员补缴36个月及以上转出缴费统筹地须提供法院判决(审计报告、劳动仲裁)的法律文书且先有文书后补费才行。
2、补缴保费由单位申报,适用于统筹地相关规定。
3、补缴保费的风险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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