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市民朋友来电咨询


  个人缴纳社保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


  事后能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


  一、我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范围和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1、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以事后追溯方式补缴中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


  二、那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部分不能补缴了?


  按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办理当月起缴费,缴费方式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年度内缴纳本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举个例子


  小王2016年1月首次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2021年1-12月忘记缴费,现在能否补缴这期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呢?


  答:2021年1月-12月无法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年度内缴纳本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特殊政策规定: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温馨提醒


  缴费时间请注意!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用必须在当年年底之间完成缴费,否则到下一年就无法缴纳上年度的社保费用哦。除有特殊政策规定,一般不能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