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到现在已经33年了,30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从最初的国有企业职工,到城镇所有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制度是从2000年左右开始实施的,现在也形成了 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


  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养老保险主要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医疗保险主要解决病有所医的问题。对于多数人来说,可以不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大家都是非常重视的。


  随着社保法的实施,人们的社保意识越来越强。除了在职职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属于强制性缴纳以外,国家鼓励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我国已经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限制,既可以在就业地缴纳,也可以在户籍地缴纳。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所说的最低缴费年限和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


  过去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从2030年开始每年延迟6个月,到2039年达到最低20年;法定的退休年龄是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照原法定的退休年龄分别延长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比如到2039年12月,男性63岁,女职工55岁,女性干部58周岁。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这是两个办理退休的必要条件,也是需要同时达到的法定条件。一般正常缴费的人,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在参保群体中,有一部分人特殊的群体,需要引起高度关注,那就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参保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包括这么几种情形:


  一是参保缴费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比如被刑事拘留的,从被采取强制错措施的当月起,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如果最后没有比被判处刑罚,宣告无罪释放的。被采取强制措施措施期间,凭释放证明,没有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补缴。


  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属于企业职工,没有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可由企业和职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和企业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或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是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人。刑满释放后凭释放证明,可以到社保部门和医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恢复缴纳手续,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服刑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可以办理退休;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四是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刑满释放后,已经接近法定的退休年龄的或是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选择继续缴费或是退保,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是刑满释放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的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六是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服刑期间暂停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不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刑满释放后凭释放证明办理恢复养老金的发放手续,恢复养老金的发放,可参加当年养老金的调整。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从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养老保险账户和医疗保险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不能继续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强制措施解除或是宣告无罪释放的,可恢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被判处有期徒刑实行的人,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后可恢复退休手续的办理和养老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