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村干部截留养老保险费被查处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石绍辉)近日,花垣县纪委监委查处一起截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案,为群众补交截留断缴养老保险费29700元,补偿群众养老金2290元。
欧大婶是龙潭镇开支村一组村民,1963年10月出生。2023年10月年满60周岁,按照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她从2023年11月开始便能领取养老金。然而,直到今年6月她还未能领取养老金。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欧大婶带着疑问来到县政务中心查询。通过查询,发现她没有缴纳2018和2019两个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所以无法领取养老金。“我年年都缴了的呀!”欧大婶回忆“被断缴”养老保险费的年份正好是前任会计吴某代缴,她还有吴某开具的缴纳凭证。于是,欧大婶找到吴某一问究竟。没想到的是,吴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她。欧大婶的家属对此非常气愤,先后来到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反映情况。县纪委监委和镇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
经查,2012年至2020年间,吴某担任龙潭镇开支村会计。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多次截留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未予上交。经查实,共涉及群众79人。其中,村民欧大婶、石大叔因被吴某截留养老保险费,致年满60周岁后无法领取养老金。
9月24日,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吴某立案审查,并进行思想教育。吴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为相关人员补缴其截留的养老保险费,共计29700元,补偿欧大婶少领取的10个月养老金1590元,补偿石大叔少领取5个月养老金700元。
日前,县纪委监委已对吴某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组织12个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打击和查处类似违纪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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