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养老(养老100-53)
集体养老指的是三个以上的老年人个体以契约形式自发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养老集体,共同生活和娱乐,共同度过晚年。这种模式因人数与运行理念有别于“同居养老”、“抱团养老”、“搭伴养老”、“结伴养老”和“互助养老”。集体养老主要是自发形成的,自我管理的,通常用契约的形式对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这些成员可以来自不同社区、不同省市,甚至不同国家,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因养老的意愿走到一起过集体生活。集体养老强调互相帮助,几个人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养老集体,其幸福感、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方面均大于个人居家养老的情况。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集体养老具有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和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等优势,同时,具有集体化、个性化和可持续性等基本特征。
2024年以来,国务院等部门发布的文件中提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养老服务等农村公益事业支出。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养老,优先提供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服务。
集体养老模式可分为纯福利型、纯公益型、“公益+福利”型和“市场+”型四种类型。其中,“互助幸福院”模式是“公益+福利”型的代表,主要适宜人群为“空巢”老人。
集体养老模式是一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养老方式,它通过集体的力量,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社交和互助机会。
[幻说]集体养老是一种老年人期望的乌托邦,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印证,需要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申明]个人观点,不忿私联。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