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退休年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不足年限,国家有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这样的:第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第二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为了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人群也有一份养老金待遇,国家规定其可以缴费至满15年。而不是过去规定的:“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至满15年,一般只能延迟退休继续缴费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养老保险,只能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的方式参保。原因很简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法由企业通过建立劳动关系给缴纳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只能建立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有没有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呢?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已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的人群,可以采取继续缴费60个月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的规定执行。


  毕竟自己要承担养老保险费,年纪大了收入又不稳定,如果不想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了怎么办?社会保险法规定,也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居保),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个好条件就是到达60岁以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然后享受养老金的。


  所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不用担心了。不过,相关待遇计算要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算,只是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不是部分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计算待遇部分,部分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算待遇。


关于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情况更复杂,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不用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国家规定年限,全国并没有统一,而是按照各地规定执行。目前上海市和广州市是最短的地区只有15年,但是重庆市、南昌市等一些地区是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相差非常悬殊。


  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相应年限,处理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地区是规定按照剩余月份一次性补齐,有的地区规定是继续缴费至满足相应年限。青岛市要求一次性补齐,是按照当地社平缴费基数的100%一次性补齐。烟台等一些地区允许按照全省平均缴费基数60%一次性补齐,而且烟台等一些地区还建立了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职工医疗保险。


  总体来看,不论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足相应年限始终不划算。所以,一般建议要提前规划,避免退休时达不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