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策划丨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作者简介】曾 毅,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荣誉主任,杜克大学医学院老龄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和老年医学部教授,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的年轻人从农村流向城镇,当前与今后几十年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显著高于城镇。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与城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0.156和0.09,农村老年人口比例比城镇高出73.3%。在比较保守的中死亡率和中生育率以及假定农村向城镇迁移的年龄结构分布与2000年相同的预测方案下,2050年我国农村与城镇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0.327与0.212,农村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比城镇高出54.2%。这是因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农村庞大人群向城镇迁移的概率比年轻人要低得多;而这一庞大人群将陆续成为老人,并且大多数留在农村;他们正好又赶上了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些人很多只有一个或两个子女。当他们成为老人时,子女多数可能已离开农村。因此,农村老人今后仍然完全靠家庭养老是根本不现实的。
一、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政策实施效益明显落后于城镇
本文用于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实施效果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于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健康老龄研究团队协调组织,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环境健康研究所实施的“中国老年健康调查”(原名“中国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跟踪调查”,简称“中国老年健康调查”;Chinese Longitudinal Healthy Longevity Survey,简称CLHLS);基线调查于1998年进行,1998—2018年在23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8次跟踪加替补调查;2021—2022年扩展为在27个省市自治区进行第9次调查。本文实证分析数据主要来自“中国老年健康调查”2021—2022年开展的第9次调查。
根据调查数据,2021—2022年我国农村65岁及以上男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0.5846)比城镇65岁及以上男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0.7136)低18.1%,农村65岁及以上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0.5514)比城镇65岁及以上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0.6317)低12.7%。显然,我国农村老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显著低于城镇老人。2021—2022年我国农村65岁及以上女性中缴不起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0.329,比城镇65岁及以上女性缴不起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0.208)高出58.4%,比农村65岁及以上男性缴不起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0.248)高出32.7%。毫无疑问,我国农村女性老人的经济社会状况显著低于男性,这一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必须引起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我国农村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65岁及以上老人中觉得还需要自己存钱养老(补充养老)的男性和女性比例分别为0.165与0.166,而城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65岁及以上老人中觉得还需要自己存钱养老的男女比例分别为0.324与0.284;城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65岁及以上老人觉得还需要自己存钱养老的男性和女性比例分别比农村65岁及以上老人高出95.9%与70.8%。同时,农村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65岁及以上老人中不知道自己存钱补充养老信息的男性和女性比例分别比城镇老人高73.4%与80.4%。另外,农村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65岁及以上老人不打算以房养老的比例明显高于城镇65岁及以上老人。显然,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宣传与政策实施效益远远落后于城镇,不符合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显著比城镇更加严峻挑战的战略需求。
二、我国农村空巢老人比例增长速度大大快于城镇的现状
许多研究表明,中华民族以尊老爱幼、三代同堂或紧邻居住模式为特征的传统家庭价值观正在受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冲击(史秉强:“代际之间‘责任伦理’的重建—解决目前中国家庭养老问题的切入点”,《河北学刊》2007年第4期)。其一,西方“个人独立至上”思潮影响导致不少青年人的家庭价值观逐渐削弱,而一些新闻媒体对年轻人独居生活的宣扬炒作起了推波助澜的坏作用(曾毅:“推动人口、家庭、社会经济统筹协同发展”,《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3年第6期)。其二,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和住房条件限制等客观因素,导致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的远距离分离。
2020年及之前的人口普查数据分析表明,我国城镇与农村三代及以上直系和复合家庭户占家庭户总户数比例,已由2000年的0.396和0.474分别快速下降到2020年的0.251与0.219;我国城镇与农村2020年三代及以上直系和复合家庭户比例分别比2000年下降36.5%和53.8%。如图1a与图1b所示,我国2020年65岁及以上独居老人占老人总数的比例为0.157,分别比2010年和2000年增高29.8%和78.4%。我国2020年包括独居和仅与老伴一起居住的65岁及以上空巢老人占65岁及以上老人总数比例高达0.594,比2010年与2000年分别增长36.0%与23.4%。同时,我国2020年与子女一起居住的65岁及以上老人占老人总数比例比2010年和2000年分别下降13.0%和与24.4%。我国2020年包括独居和仅与老伴一起居住的65岁及以上空巢老人占65岁及以上老人总数比例比2010年与2000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年轻人进城打工导致出现众多“留守与空巢老人”。
三、空巢老人心理健康显著较差且死亡率较高
国内外众多研究证明,独居和仅与配偶一起居住的空巢老人的心理健康显著差于和子女一起居住或近邻居住的老人。例如,“中国老年健康调查”数据的研究显示,在中国80岁及以上年龄的老人中,独居老人的心理健康和主观幸福感都是最差的。对“中国老年健康调查”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发现,独居老人的各种健康指标和主观幸福感都比与家人同住的老人差。“中国老年健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表明,与空巢老人相比,和子女同住或紧邻居住的老人认知功能、自评健康和生活满意度分别显著改善40%、32.4%和54.8%。这是因为子女与老人经常互动交流能有效延缓老人认知功能衰退,并避免老人因孤独空虚引发焦虑抑郁情绪,进而显著改善心理和躯体健康(沈可、程令国:“空巢是否损害了老年健康?”,《世界经济文汇》2012年第2期)。“中国老年健康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证明,亲子共同居住可以改善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因此必须积极拓展家庭的保障功能(江克忠、陈友华:“亲子共同居住可以改善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吗?—基于CLHLS数据的证据”,《人口学刊》2016年第6期)。2011年“中国老年健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空巢对于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以及心理健康均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李延宇等:“空巢真的是影响城镇老年人健康的危险因素吗?”,《人口学刊》2017年第5期)。基于2011年“中国老年健康调查”数据,采用联立方程模型和工具变量方法,在控制内生性基础上的实证分析表明,相比独居,与家人共居不仅降低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受损的概率,而且还提高了老年人的认知健康水平,尤其对高龄老人健康的影响效应显著大于中低龄老人(刘一伟:“居住方式影响了老年人的健康吗?—来自中国老年人的证据”,《人口与发展》2018年第4期)。“中国老年健康调查”数据分析还发现,与子女一起居住老人的居家人均照料现金支出比空巢老人低40.4%(曾毅等:“21世纪上半叶老年家庭照料需求成本变动趋势分析”,《经济研究》2012年第10期);与父母分隔较远居住者相比,与父母一起或紧邻居住女性的家务时间每周减少10小时,就业率增加23.1%,自评健康良好可能性上升19.8%(沈可、程令国:“空巢是否损害了老年健康?”,《世界经济文汇》2012年第2期)。显然,三代同堂或紧邻居住模式既改善老年人健康,又因父母对子女的家务协助而促进子女就业,实现老年父母与儿女互助“双赢”。
基于2014年“中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数据的多层线性模型分析表明,独居老人抑郁倾向得分最高,其次是仅与配偶同住的老人, 而与子女同住的老人抑郁倾向得分最低(靳永爱等:“居住方式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社区环境的调节作用”,《人口学刊》2017年第3期)。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三代共居的老人抑郁水平最低,而独居老年人的抑郁水平最高(冀云、孙鹃娟:“中国老年人居住方式、代际支持对抑郁的影响”,《宁夏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1年和2013年两期追踪调查数据的多元统计分析表明,与女儿女婿同住对老人的心理健康最有利,远离所有子女居住最不利;与子女同住或相邻居住对无配偶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心理健康有更大的保护作用(许琪:“中国老年人居住方式、代际支持对抑郁的影响”,《学海》2018年第6期)。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的多元统计分析表明,与子女同住的老人自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更佳,老人与子女居住距离越远,其自评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况越差(董晓芳、刘茜:“高堂在,不宜远居吗?—基于CHARLS数据研究子女居住安排对父母健康的影响”,《中国经济问题》2018年第5期)。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1年和2013年两期调查数据的多元统计分析发现,与成年子女合住能够显著改善中国农村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无配偶农村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陈光燕、司伟:“居住方式对中国农村老年人健康的影响—基于CHARLS追踪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基于“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的数据分析发现,当老人与子女同住或就近居住并保持和谐的代际关系时,老人的生活满意度显著高于空巢老人;这一保护性效应对于弱势老年人(包括无配偶、无生活自理能力残障老人和女性老人)尤为显著。老年人遭遇负面事件(如失去至亲、重疾、重大经济损失等),其抑郁风险显著上升,但老人如能获得有效的家庭和社会支持,尤其是有子女陪伴,则可以显著减缓负面事件的冲击效应。
独居及空巢老人心理健康脆弱的社会问题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了调查数据实证分析研究的验证。数据表明,在美国,和亲人同住的中老年人的死亡率显著低于独居的同龄同辈。对1042名居住在芬兰、意大利和荷兰的70—89岁老年男性进行为期10年的跟踪调查研究后,发现在控制年龄、教育、居住国别、吸烟喝酒、慢性病、婚姻状况和基线认知能力等协变量后,独居老人认知功能下降的程度至少是已婚或与家人同住老人的两倍。基于韩国2014年老年跟踪调查数据的多元回归分析表明,在控制了协变量和交互项后,65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的抑郁症状明显高于与家人同住的老人。关于日本老年人的多元回归和逻辑斯蒂回归研究发现,在控制了经济状况和教育程度后,独居老人在后续调查中抑郁症状明显增加,握力下降,认知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困难增加。对各国覆盖46个时期横截面数据和6个跟踪队列的大数据荟萃分析表明,独居老人明显比与家人同住的老人更脆弱。对2188名马来西亚老人的全国性调查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发现,在控制了年龄、性别、教育和患病状况后,与家人同住和拥有好的社会关系网络有助于提升认知功能并降低孤独水平。
釆用电话访谈的形式对山西省大同市平成区60岁及以上老人的问卷调查发现,新冠疫情初期,空巢老人的焦虑和抑郁情绪显著高于非空巢老人(薛文星等:“COVID-19疫情初期社区空巢老人心理应激反应的调查研究”,《中外医学研究》2021年第27期)。联合国人口司根据53国关于新冠患者年龄别死亡率数据的分析表明,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比例较高的发达国家(例如,澳大利亚、丹麦、瑞典等)60岁及以上老年新冠患者死亡率等于20—59岁较年轻新冠患者死亡率的60倍以上。相反,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比例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墨西哥、尼日利亚等)60岁及以上老年新冠患者死亡率等于20—59岁较年轻新冠患者死亡率的不到9倍,其原因在于养老院患者没有子女就近照护和精神慰籍。2020年4月,约旦因新冠疫情封城三周后,一个研究组对456名老年人(平均年龄72.5岁,50.2%为女性)进行了电话访问,发现独居老人的抑郁发生率是和家人同住老人的1.65倍。美国新泽西州一项在新冠疫情期间对全州大样本数据的分析表明,独居老年妇女的孤独程度上升最快。加拿大安大略省2020年5月新冠疫情封城期间进行的一项线上调查(4879名受访者,1/3为中青年,2/3为65—79岁老人)结果表明,独居和孤独感密切相关,且在男性当中更为显著。
四、根据国情完善与农村养老相关的政策
建立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层工作网络。在缺乏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养儿防老的现实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很多地区出生性别比的不断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全国平均出生性别比从1981年的108.2上升到1989年的113.2;1995年的115.6;2020年的111.3。这些是全国的平均数字,农村地区的出生性别比与儿童性别比肯定要高得多。毫无疑问,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偏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人口安全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实施国家财政保底的储备积累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益于促进解决人口安全问题。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缺乏完善有力的基层工作网络,而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计划生育协会遍及中国每一角落(包括贫穷落后的农村边远山区),是世界上最强有力的社会工作网络系统,完全适合于将国家财政保底的储备积累式社会养老保险与人口健康老龄化及养老服务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既可以解除农民养老后顾之忧,促进生育观念与重男轻女陋习的根本转变,扭转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倾向,又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曾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一体工程—计生系统面临的历史性机遇”,《计划生育研究》2001年第11期)。
积极引导农民用个人收入以及当地村办与乡办企业等集体收入的一部分,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政府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农民个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越多,其所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补贴就越多。例如,如果农民个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200元,则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补贴额外奖励30~40元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这将引起连锁反应,原本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也将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之,个人投保越多,奖励越多,有助于逐步真正解除农村空巢老人、独生子女户尤其是独女户与双女户的养老后顾之忧,其影响力度是长期深远的,是一次性奖励的影响所无法比拟的。
加强农村的养老服务宣传与实施管理。我国农村的养老服务大大滞后于城镇。例如,不少农村老人即使自家有瓦房,也不知道什么是以房补充养老与如何进行以房补充养老。因此,建议切实加强农村的养老服务宣传与管理。建议进一步完善对财政保底的储备积累式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国家立法保障。充分调动企业和民间基金会发展农村养老保障的积极性,积极努力发展我国(尤其是农村)养老服务慈善公益事业。
大力倡导尊老爱幼、代际互助、家庭幸福养老安康与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与当前我国家庭价值观逐渐削弱截然不同,新加坡已经形成了尊老爱幼、代际互助良好社会氛围。这是因为新加坡政府实施“三代同堂优先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对老人与已婚子女同住或紧邻居住的家庭给予经济补助,并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在购房和其他相关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惠,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有效应对了人口快速老化的严峻挑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的这些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建议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积极努力实施尊老爱幼、代际互助、家庭幸福发展优惠政策,对于老年父母与子女同住或紧邻居住家庭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对这些家庭购买和租用政府补贴住房,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在住房购置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努力把正在失落的家庭价值观找回来。
在舆论宣传上,建议创作推广更多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方式宣传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代际互助的各种文艺作品,既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也要提倡鼓励老年人尽最大努力关怀支持帮助晚辈的职责,培训和帮助老年人科学引导儿童健康成长,努力实现祖父母、父母和孙子女“三赢”。
积极宣传已经得到“中国老年健康调查”多期全国特大样本跟踪调查数据分析证实的“养育女儿在老年所得回报优于儿子”的客观现实,以及“女儿也能传宗接代”的科学道理,鼓励支持女儿女婿与老年父母同住或紧邻居住,摒弃重男轻女和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真正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出生性别比偏高这一严重的人口安全问题。
出台对结婚生儿育女夫妇的优惠政策。摒弃高价婚姻彩礼,帮助大龄单身者结婚,避免出现大量“剩男”的严重社会隐患。积极鼓励单身老年人再婚,消除阻碍老年人再婚的障碍,宣传老年再婚有利于心理和躯体健康的科学道理。积极宣传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教育成长以及离婚夫妇本人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机制,努力扭转离婚率大幅上升的倾向。
特别奖励补贴生育二孩和三孩,积极提倡鼓励老年人关怀支持帮助子女和孙子女生儿育女。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务必扭转我国生育率很低的不良倾向,严防掉入超低生育率陷阱。
逐步提高城乡男女居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起始年龄。随着老年人寿命的延长,生活与医疗条件的显著改善,我国60—64岁老人(尤其是非空巢老人)的身体健康水平与劳动就业工作能力都在逐步提高,而且60—64岁老人劳动就业工作经验丰富。因此,逐步提高城乡男女居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起始年龄不但完全合理,还可以有效提高我国的劳动就业人数、素质与人力资本(杨李唯君等:“延迟退休年龄对中国人力资本的影响”,《人口研究》2019年第1期)。
鼓励支持城镇离休退休老人再就业,鼓励支持农村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人继续积极从事农业劳动或积极参加村办企业与乡办企业工作,既可充分发挥老年人余热,又能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城镇和农村的老人参加老年大学、老年俱乐部、跳广场舞,鼓励支持老年旅游及携带老人子女孙子女等家人们一起外出的亲子游,丰富老年人的生活,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本文研究受到国家高端智库项目和泰康溢彩公益基金会联合资助;感谢汤薇博士后、侯亚杰博士和刘冥辉博士生的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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