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补充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知公告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政策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含备案单号。


  特此通知。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 |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责编 | 顾盼 编辑 |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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